深圳市前海智慧园区有限公司就前海运动公园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具备履约能力的合法经营主体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征集内容:前海运动公园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合作方。由中选合作方全额投资、建设、验收、运营、维护本项目充电设施,按约定标准向征集人支付电量服务费收益。
2.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前湾二路与鲤鱼门街交叉路口往西约100米前海运动公园停车场,公园总占地面积7.14万㎡,现有停车位372个。项目规划专属充电车位20个,由中选合作方全额承担充电桩设备、箱变、配套管线、附属设施的全部投资、建设、验收、运营及维护成本。中选合作方以供电局官方电费结算单据载明的实际结算电量为基数,按中选单价及年度递增规则向征集人支付电量服务费收益。
2.1 建设内容
新建超充枪4把、直流快充枪16把、1250kVA箱式变压器1台及其他附属设施。
2.2 征集合作方数量:1家。
2.3 报价及收益递增规则
本项目合作期暂定5年。首年度电量服务费单价不低于0.051元/kWh,自第二个合作年度起,每年度电量服务费单价在上一年度实际执行单价基础上固定递增15%,递增比例固定不作调整,按年依次核算执行。
2.4 评审模式
本次公开征集采用“资格符合性审查+现场竞价(有效竞价单位≥2家触发)”相结合的机制。遵循“价高优先、收益最大化”原则;仅1家单位合格的,直接定向中选(报价须满足上述第一款2.3条要求)。
2.5 合作期限及续约规则
项目合作期限5年,合作期限自充电桩正式投入运营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原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期限、收益费用等全部合作条款再重新协商约定。
2.6 特殊情形与合同提前终止
因本项目停车场整体运营管理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模式,项目合作期限存在不确定性,就协议有效期作如下特别约定:
(1)运营管理权变更情形:若合作期间征集人丧失运营管理权(包括合作项目管理合同到期前和续签后),征集人可协助合作方与合作项目运营管理权承接方洽谈充电桩继续运营事宜,或向合作方提供其具备运营管理权限的其他场地供合作方将充电设备转移至该场地继续运营,相关设备转移等费用由合作方承担;直至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若承接续营、场地迁移均无法落地,双方合作协议无条件终止,征集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补偿责任。
(2)项目无法运营情形:若合作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运营的,征集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合作方应按如下约定执行:
a.因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调整或行政指令导致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b.因公园整体规划改造、征收征用等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场地无法继续使用。
合作方须在收到征集人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拆除全部充电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并将项目场地恢复至交付初始原貌,确保场地无遗留设备、无安全隐患、无施工垃圾。
2.7 场地踏勘约定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所有报名单位须自行完成现场踏勘,全面核实场地现状、施工条件、电力配套、场地权属、经营环境及潜在风险。凡参与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已完全知悉、认可项目全部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全部投资、运营、收益波动、施工落地风险,后续不得以此为由提出终止合作、调价、索赔、拒签合同等诉求。
二、合作方资格条件
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营范围需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或相关类似业务(提供截图)。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料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参与本项目征集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不同报名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不得为同一人、属于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7.具备不少于1个已落地充电站投资运营完整项目案例;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所有资格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一并提交,资料不齐、资质不符、信用异常的,直接判定竞选无效。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26年 8 月 13 日起至2026年 8 月 25 日 18 时止。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投标人通过邮件将报名资料提交至征集人指定邮箱shenmh@qhspom.com,报名资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加盖公章);
(3)上述“二、合作方资格条件”中第1项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投标报名审核通过后,征集文件电子版将通过邮箱(shenmh@qhspom.com)发送至报名人报名邮箱中。
四、书面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8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征集会议时间:2026年 8 月 28 日 10 时 00分;
书面申请资料递交及征集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73号前海国际人才港1705。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书面申请资料,征集人不予受理。
五、征集人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5-88991697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次项目全套征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前海智慧园区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前海智慧园区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3日